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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测绘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1998-01-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实习生 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1日讯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颁布五周年,国家测绘局和国务院法制局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出席了座谈会。

与会者认为,《测绘法》自1992年发布以来,为我国的测绘管理和测绘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基本准则,使我国的测绘事业迈上了法制化轨道。依据《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我国建立了关于测绘资格审查认证、测绘工作证管理、地图审核、测量标志保护等制度。在测绘执法方面,广泛开展了测绘行政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测绘市场和违法编制出版案件,打击了各种违法活动,改善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管理秩序。

但是,与会者认为,在《测绘法》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依法汇交测绘成果、不依法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无资格测绘和超范围测绘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粗制滥造测绘成果的现象还没有完全遏制;测量标志被毁被盗事件还屡有发生;地图的侵权盗版以及地图编制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与会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好《测绘法》的调整、规范和服务、保障职能,进一步确立基础测绘的法律地位,使基础测绘在国家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计划机制和基础测绘的投入机制、更新机制法定化;进一步健全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和反映测绘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管内容;进一步提高公民和各种社会经济组织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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